关于开展 202 2 年市级 农民工返乡创业 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
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(渝人社办〔2022〕97号)
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
关于开展 202 2 年市级 农民工返乡创业 园区
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
渝人社办 〔 2022 〕 97 号
各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局,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、 西部科学城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、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: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(园区)认定和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渝人社发〔 2017 〕 181 号,以下 简称“181 号 文件”)精神,经 商市 财政 局同意,现就开展 202 2 年市级 农民工 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时间
202 2 年 6 月 30 日 前。
二、申报对象
符合 181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,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的创业载体。
三、 申报 原则和主体 条件
(一)申报原则
现有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 2 个(含)以上的区县不得新申建,但申报运营单位在 4 个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、 17 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开展创业园区的除外。符合申报原则的区县,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 1 个。
(二)主体条件
1 .独立的运营资格。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、合法经营 1 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,且合法运营 1 年以上。以 服务 乡村振兴 为主的农村文旅、农村电商、特色种养殖等运营内容的园区,可以放宽至合法运营园区半年以上。
2 .稳定的经营场地。园区类场地面积一般为 5000 平方米以上,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 40 户;租用场地的,租赁期限不少于 5 年。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、供水、消防、通讯、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,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,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。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(含公共服务设施)的 80%,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。
3 .初次申报园区实际入驻企业不少于 20 户,园内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 50%。
4 .专业的服务团队。市级园区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,至少有 4 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、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(兼)职管理服务人员,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 2 人。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 5 人。
5 .园区原则上要有自办、引进或合作的职业培训机构,能为园区经营实体提供创业和技能类培训。
四 、申报程序
(一)申请。符合条件的单位,向所在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:
1 .《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请表》(附件一);
2 .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(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),可支配场所(土地)证明(包括房屋产权证、租赁合同、农村土地承包协议、区县主管部门提供的园区土地使用证明等)原件及复印件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3 .《重庆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 2 );
4 .园区发展规划、管理服务章程;
5 .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带动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;
6 .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审核。符合新建原则的,由 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申报名单和 推荐 意见,并 报送 至 市人力社保 局。市人力社保 局 组织专家复核,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。
(三)认定。经复核通过的园区,由市人力社保 局 命名认定。
(四)授牌。市人 力社保 局 授予“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”标牌。
五 、有关要求
(一)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 181 号文件的规定,客观、如实、完整、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。
(二)各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,鼓励优秀区县级园区积极申报。尚未创建市级园区的区县要主动申报,严格对照标准,认真查阅资料,实地查验,择优推荐。
(三)各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部门应于 202 2 年 6 月 30 日前统一报送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(纸质件、电子件各 1 份),至市人力社保局农民工工作处。以盖章纸质件收到时间为准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 系 人: 王才智;
联系电话: 886339 37 ;
电子邮箱: cqslwb@163.com
附件: 1 .重庆市市级 农民工返乡创业 园区申请表
2 .重庆市市级 农民工返乡创业 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
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
2022 年 4 月 13 日
(此件公开 发布 )
附件 1
重庆市市级 农民工返乡创业 园区申请表
申请单位:(盖章)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
| 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| 营运单位名称 | |||||||
| 单位性质 | 法人代表 | |||||||
| 联系电话 | 传真 | 电子邮箱 | ||||||
| 注册地址 | 注册时间 | |||||||
| 园区 基本 情况 | 园区名称 | XX (区县) XX (园区名称)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| ||||||
| 投资金额 | 成立 时间 | 单位性质 | ||||||
| 负责人姓名 | 身份证号码 | |||||||
| 联系电话 | (办公) | 传真 | 电子邮箱 | |||||
| (手机) | ||||||||
| 详细地址 | ||||||||
| 面 积 | 工作人员数(导师人数) | |||||||
| 现有入驻服务对象数(个) | 现有入驻服务对象中农民工创办的经营实体数(个) | |||||||
| 带动就业人数 | 场地租金标准(元/㎡) | |||||||
| 侧重产业类型 | 区县级 园区 | 是 / 否 | ||||||
| 园区 情况简介 | 主要说明园区的硬软条件情况、开展服务情况、社会效应等所应当具备的条件,请另纸附上 | |||||||
| 申报 单位 承诺 |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若有违反,愿意承担撤销命名的后果及有关责任。 申报单位(盖章): 法定代表人(签字): 年 月 日 | |||||||
| 推荐 单位 意见 | 已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条件符合性进行审核,同意推荐。 推荐单位(盖章): 年 月 日 | |||||||
| 区县人力社保局 意见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 区县财政局 意见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
| 市人力 社保局 意见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 市财政局 意见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|
注:此表一式 5 份,主管(推荐)单位和申报单位各存 1 份,其余随申报资料报送。
附件 2
重庆市市级 农民工返乡创业 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
| 序号 | 企业名称 | 类型 (小型、微型、个体) | 成 立 时 间 | 入 驻 时 间 | 年营业总额(万元) | 吸纳就业人数情况 | 企业 法人 代表 | 法人身份类型 | 联系 电话(同时提供座机和手机) | 备注 | |
| 总数 |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数 | ||||||||||
申请单位: (盖章) 填报日期: 年 月 日
说明: 1.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供,在报送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。
- 法人 代表 身份类型选填:返乡农民工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留学人员、科研人员、大学毕业生、其他。
负责人: 填报人: 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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